广告监管
12月6日下午,省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胡忠宝、助理调研员米立功一行,对我市广播电视台2016年10月——11月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进行督查。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市局广告科和开发区分局专业所陪同督查。
胡忠宝首先通报了2016年10月——11月,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监测我市阳泉综合广播(FM102.7)和阳泉新闻综合频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情况:2016年10月,总局监管平台监测我市广播电视媒体广告803条,违法广告4条,条数违法率0.5%,排名全省倒数第一;2016年11月,监测我市广播电视媒体广告821条,违法广告7条,条数违法率0.85%,排名全省倒数第五。胡忠宝指出:阳泉广播电视台连续两个月出现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阳泉市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上全省的排名,也直接影响了山西省在全国的排名。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一直以来都是工商部门监管的重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广电总台作为我市主流媒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广告经营五项基本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坚决杜绝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树立行业榜样,为全省、全市综合治理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杨鸿龙表示:受全市经济大环境影响,今年市广电总台广告业务直线下滑。临近岁末,主观上出现了一些松懈。本次督查之前,市工商局已就阳泉综合广播发布涉嫌违法广告问题对广电总台进行了两次约谈,广电总台已停播了涉嫌违法的广告,积极整改。在今后的广告经营活动中,将严格执行《广告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严格审查广告相关证明材料,做到守法经营,依法发布,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贡献力量。
李艳副局长最后强调:新《广告法》自去年9月1日实施以来,作为史上最严广告法,对广告经营行为和广告监管工作都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总局监管平台广告监测数据,不仅是我省、我市综合治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都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广电总台一定要时刻绷紧这根弦,严守底线,坚决杜绝因虚假广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我市稳定、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O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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