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监管
阳泉市工商局等六部门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
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59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经营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互联网背景下从事金融广告活动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依法履职,稳妥推进。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依规整治和处理。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
(一)整治重点
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依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二)整治措施
1、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2、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3、金融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文件后,指导和督促广告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广告管理制度。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4、党委宣传部门加强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主流媒体的督导,严防互联网金融广告和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广告通过主流媒体传播、扩散。
5、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全市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三)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以宣传贯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较强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意识,增强识别违法金融广告的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发布。
三、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在市级层面,实现全市工商登记信息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互联互通。
(二)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结合登记信息和有关方面信息进行综合研究判定,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三)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五)工商部门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控制风险。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工商部门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程度汇集各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研判效率,并及时协调案件认定和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部门协同水平。
(七)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6年5月20日开始,2016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20日-6月6日)。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结合相关部门职能特点、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实施方案。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6月7日-7月31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检索,摸清本地区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的相关底数,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业务资质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金融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三)清理整治阶段(2016年8月1日-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根据统一部署和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四)督查评估阶段(同清理整治阶段同步,11月底结束)。各县(区)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各县(区)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形成整治报告,2016年12月25日前报本次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成立阳泉市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督导。各县(区)工商局参照本方案牵头负责成立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抓好组织实施。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认真清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对方案中提出的重点网站、重点行为等内容,要重点巡查清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做到监督检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
3、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建立执法协作沟通机制,及时安排工作部署,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对重要线索、重点案件,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通报、联合办案,形成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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